✣ 撒母耳记上15:22-23 敬虔的悖逆

当以色列的百姓要求撒母耳为他们立王的时候,耶和华就知道他们不是厌弃撒母耳,而是厌弃耶和华(8:7)。耶和华严厉警告他们立王的后果,但是他们仍然坚持要立王(8:10-20),于是耶和华就成全他们的要求选立扫罗为王(9:17)。扫罗起初展现除了不错的品格:他被神赐予一颗新心(10:9),受感说话(10:10),为以色列争战(11:9),敬畏耶和华(11:12-15),等等。虽然如此,撒母耳依然警告百姓:为自己立王在耶和华看来是一件恶事(12:17),不过事已至此,更重要的是他们以后不可偏离不跟随耶和华、不可继续行恶(12:20,25);撒母耳自己也决不停止为他们祷告(12:23)。然而,悖逆的百姓坚持要立的王,最后表现得比这些百姓更加悖逆。撒上13-15章通过三个故事集中展现了扫罗的悖逆,扫罗也因此被耶和华速速弃绝(15:22-23)。
旧约圣经故事中的悖逆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放纵式的悖逆,就是直接违背律法的条例,比如道德败坏、敬拜外族神像;另一种是敬虔式的悖逆,就是通过外在的宗教仪式来掩饰内心罪恶的动机,例如通过献祭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自从耶和华颁布律法开始,放纵式的悖逆就一直存在,但敬虔式的悖逆可以说是由扫罗开了先河。
13-15章中扫罗三次犯罪的性质和后果都是极其严重的:第一次犯罪是擅自献祭(13:9),后果是耶和华使他的王位必不长久(13:13-14);第二次犯罪是随意起誓(14:24,39,44),后果是他的行为连累了众人(14:29,31-33),甚至让与神同工、拯救以色列人的约拿单都受了咒诅(14:42-45);第三次是犯罪是违命怜敌(15:9),后果是耶和华彻底弃绝他作王(15:23)。然而在这三次犯罪中,扫罗并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因为他作这些事都有”正当”的理由:第一次是因为撒母耳迟到,而敌军将至,他想要快点献祭、向耶和华求恩(13:12);第二次是因为战况窘迫,他想要快点向敌人报仇(14:24),并且不愿得罪耶和华(14:34);第三次是因为众民爱惜上好的牛羊,要将其献给耶和华为祭(15:15,21)。
扫罗纵有千万个理由,也改变不了他抗命的事实。撒母耳最后振聋发聩、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扫罗敬虔式的悖逆:”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像喜悦人听从耶和华的话呢?… 因为悖逆与行邪术的罪相同,顽梗与拜虚无偶像一样…” (15:22-23)。这也回应了申命记中反复强调的信息:耶和华向人要的是什么呢,只要敬畏他、爱他、遵守他的诫命(申10:12-13)。扫罗将敬虔式的悖逆发挥到了极致,就连他推脱责任的假意认罪也以敬拜耶和华为藉口(15:24-25)。不幸的是,第一任君王扫罗敬虔式的悖逆被后代列王所效法,成为耶和华日后审判以色列和犹大的罪状之一(赛 1:11–17; 耶 7:21–26; 何6:6–7; 摩5:7, 10–12, 21–24; 弥 6:6–8)。
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同样也指责了法利赛人敬虔式的悖逆——他们拘守着人的传统,却离弃了神的诫命(可7:8)。如今的信徒是通过事奉神来向神“献祭”(罗12:1),愿我们在服事中不要有敬虔式的悖逆,作一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正如使徒约翰所教导的:我们爱人,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动和真诚上表现出来(约一3:18)。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