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1:6-2:21 因信称义的福音

加拉太书的开篇与保罗的大多数书信都不同:在讲完了祝福和颂赞的话之后(1:3-5),保罗没有感恩的信息,而是直截了当地进入主题 (1:6-10)。保罗之所以这么作,是因为加拉太教会面临着严重的信仰危机:有假教师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外邦信徒,给他们传别的福音(1:6-7);那些人认为外邦人要得救,就必须要像犹太人那样受割礼和守律法(5:2-4)。保罗对这些传假福音的人发出了严厉的咒诅(1:8-9),并且给加拉太的信徒传讲了因信称义的真福音(1:11-2:21)。
在正式阐述福音的真理之前(2:15-21),保罗先为自己作使徒的职分和自己所传的福音进行辩护(1:10-2:14)。保罗首先宣告,他所传的福音并不是照着人的意思,因为这福音不是从人领受,也不是人的教导,而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启示来的(1:11-12)。然后,他列举自己的四段经历来证明这一点:第一,他自己的转变和蒙召,是藉着耶稣基督的恩典和启示(1:13-16a),而与在耶路撒冷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人无关(1:16b-17);第二,他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见彼得,与耶路撒冷大部分信徒都不相识(1:18-24);第三,他再次上耶路撒冷参加使徒大会的时候,那些被誉为柱石的教会领袖们,对保罗的福音工作表示认同(2:1-10);第四,在安提阿的时候,彼得的做法违背了福音,保罗就当面反对他(2:11-14)。这四段经历既证明了保罗所领受的启示是直接从神而来、不是从人而来(1:16,23; 2:2,8),也表明了保罗所传的正是福音的真理(2:5, 14)。
在1:10-2:14中,保罗通过没有给提多行割礼(2:3)、以及当面反对彼得(2:11)这两个例子,从反面的角度为福音的真理作了铺垫(2:5,14)。在2:15-16中,保罗从正面的角度对福音的真理进行了阐述: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无论是有犹太血统的人,还是外族中的罪人。需要强调的是,保罗不是在讨论人称义是否需要信耶稣,而是在讨论已经信耶稣的人,是否需要”附加”行律法才能称义;保罗不是要论证外邦人应当与信主的犹太人一样,有了行律法、再加上信耶稣就能得救,而是要证明犹太人应当与信主的外邦人一样,不须行律法、唯独因信耶稣而被称义,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在这方面犹太人与外邦人并无区别(2:16)。
阐明了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后(2:15-16),保罗接着论述在福音的真理下应当如何看待律法(2:17-21)。保罗首先提出了一个犹太人可能会有的质疑:如果寻求在基督里称义而不去行律法,就会变得跟外族中的罪人一样(2:15),这不是说明基督是使人犯罪的吗(2:17)?保罗对这一质疑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在基督里废除律法的权柄,并不是犯罪;而信了基督却仍然服从律法的权柄,就是重建保罗所拆毁的——即靠行律法称义(2:14),这才是真正的犯罪(2:18)!保罗接着对2:17-18中不行律法不是罪、”重建”律法才是罪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的解释:”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 (2:19)。” ”向律法死”的意思是,人因着信基督而从律法的权势下得释放(罗7:6),这表明信了基督之后又重建律法是多么的愚蠢 (2:18)。”藉着律法”的意思是,人因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而信靠基督,从而脱离了律法的权势和咒诅(3:10-13)。保罗最后补充到,信基督不单是让人向律法死、更是让人向神活,不单是使人被称为义、更是转化人的生命,因为信基督的人就是与基督联合,不单是在基督的死上、更是在基督的生上,正如保罗所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2:20) 。” 这一切都是出于基督舍己的爱。然而,如果人靠行律法称义,就废弃了神的恩,基督就白白地死了(2:21)。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批判了”基督 + 行律法 = 称义”的假福音,这里的行律法专指遵守摩西律法。加拉太书中的假福音,对于非犹太背景的普世教会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其表现出来的”基督+行为”的律法主义模式,却是历时历代的信徒都会面临的挑战。这种模式在基督徒信仰生活中的体现之一,就是靠着遵守新约诫命来使自己成圣,例如一些常见的”基督 + 行为 = 成圣”的表现包括:基督 + 好见证 = 荣耀神,基督 + 服事 = 蒙神喜悦,基督 + 圣洁的生命 = 被神使用,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不是说我们不能因着好见证而荣耀神(太5:16)、不能因着委身服事而得神的喜悦(林后5:9)、不能因着操练圣洁而被神重用(提后2:21),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成圣的方式是出于基督(弗2:10; 腓2:13)、还是倚靠自己。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批判的是靠行律法称义的神学理念,而不是律法所要求的良善行为;实际上,信基督的人顺从圣灵、爱人如己,就成全了律法的要求(5:13-26)。同样地,如今我们要杜绝的是靠守诫命成圣的神学理念,而不是诫命所要求的良善行为;实际上,从神生的人因着神的爱、全心爱神,就遵守了新约的诫命(约一5:1-3)。
基督徒的生命和信仰生活,本质上都是以基督为中心的:基督徒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20),基督徒的称义和成圣都是藉着神的灵(林前6:11),基督徒的一切善工都是神预先所安排的(弗2:10; 腓2:13)。因此,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不是在基督之外作”加法”,而是在基督里面作”乘法”,即”基督x 信心 = 行为”。基督徒外在的行为反映了内在的信心(雅2:14-26),基督徒生命的成熟伴随着信心的成长(腓1:25; 帖后1:3),而基督徒一生最美的见证,就是让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外显,如同保罗的生命那样,”不论生死,总要让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为大”(腓1:20)。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