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结书18:32 不喜悦人灭亡

以色列人因自己的罪受了惩罚,可他们并不甘心,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而是被父辈的罪所连累,正如当时的一句俗语所说的”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18:2)。以色列人既不认罪,也不悔改,因此耶和华传给他们两个信息:第一、父亲和儿子都是属耶和华的,只有犯罪的人才会灭亡(18:4);第二、耶和华不喜悦任何人灭亡,只要他们回转就可以存活(18:32)。第一个信息是通过列举祖孙三代人分别行义(18:5-9)、作恶(18:10-13)、行义(18:14-20)而得到了相应的回报,来说明各人存活或灭亡全是因自己的义行或罪行,而与别人的行为无关;第二个信息则是通过列举恶人回转行义就存活(18:21-23)、义人转离作恶则灭亡(18:24),来说明恶人或义人当下的转变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与过去的行为无关。这两个信息结合在一起,充分彰显了耶和华的双重属性:耶和华有审判各人罪孽的绝对公义(18:25-29),也有不愿一人灭亡的丰盛怜悯(18:30-32),正如耶和华曾经在西奈山向摩西所启示的那样(出34:6-7)。
耶和华对以色列犯罪的惩罚,反应了苦难的双重意义:一是苦难的审判性,二是苦难的救赎性。苦难在很多情况下是出于神对罪的审判,但这不是苦难的全部意义,也不是苦难的终极目标。耶稣基督降世之前,一切苦难都是在为救赎作预备,就是要使人认识神,并且使罪得赦;耶稣基督到来之时,苦难的审判性和救赎性达到高峰,汇聚成为耶稣的十字架;耶稣基督复活之后,耶稣为罪所受的审判成全了对罪人的救赎,使所有信他的人为他的名所受的苦,不再是出于神的审判、而是证明神的拯救(腓1:28-29);耶稣基督再来之时,他要带来终极的拯救和审判,使信他的人在新天新地永不再有苦难(启21:4),而不信和悖逆的人,则要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永远受苦(启21:8)。
从旧约时代的神”不喜悦任何人灭亡”(18:32),到新约时代的主”不愿有一人灭亡”(彼后3:9),神对罪人的心意从未改变:罪人因着自己的罪必定灭亡,但神希望罪人回转得救而不至灭亡(约3:16)。我们信主的人都是蒙恩的罪人,但我们对其他罪人的态度却常常与怜悯我们的神相违背。在生活中遇到冲突时,我们首先想要弄清的是”这是谁的错”, 如果是自己的错(往往很难承认),总会试图找一些外在的理由辩解;如果辩解不过,就希望通过认错而立刻得到对方的原谅。但如果是对方的错,我们便表现得如神一般公正,不给对方任何辩解的机会;然而我们没有神那样的怜悯,只想让对方承担当受的”审判”,并不考虑对方的需求和感受。
生活中的冲突还算小事,更可怕的是我们对罪人灵魂的灭亡无动于衷。神不喜悦任何人灭亡(18:32),我们却只喜欢让自己亨通(腓2:4);神愿意为罪人的悔改宽容等候(彼后3:9),我们却难以为不信的配偶忍耐守候(林前7:10-16);我们随意使用神所独有的给罪人定罪的权柄(路6:37),却不愿发动神赐给人的为罪人舍己的怜悯(约一3:17)。我们当体贴神的心意(腓2:5),也当效法那些按着神的心意而行的人(腓3:17)。伟大的宣教士戴德生在他出版的《中国:属灵的需要和呼求》中说到:”中国有四亿人,平均每天3万3千人死亡,每月有100万未信神的人将下地狱。” 这个异象让戴德生确定了来华宣教的策略,就是要尽快抢救灵魂、直接布道。著名的布道家司布真在《里斯卡的哀号》 (耶4:20) 的讲章中说到:”如果罪人最终被定罪,至少让他们跨过我们的身躯进到地狱;如果罪人最终要灭亡,至少在灭亡的时候有我们的手臂环绕着他们的膝盖;如果地狱必须被填满,至少要在我们声嘶力竭的呼唤中被填满。不要让任何一个人未被警告、未经祷告而下地狱!” 愿这些属灵伟人的见证能够点燃我们冷却的爱心,也让我们再次被提醒:对主耶稣的十字架最恰当的回应,就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从主(可8:34)——这十字架不是为自己背的,而是像主那样,为主所爱的罪人背的。愿我们效法圣法兰西斯《使我作你和平之子》的祷告,成为将罪人带到神面前的和平之子:”主啊,使我作你和平之子,在憎恨之处播下你的爱,在伤痕之处播下你宽恕,在怀疑之处播下信心;在绝望之处播下你希望,在黑暗之处播下你光明,在忧伤之处播下欢乐。哦主啊,使我少为自己求,少求受安慰、但求安慰人,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少求爱、但求全心付出爱;因为在献出时我们反有所得,在宽恕中我们便得赦免,在死亡中我们便得永生。”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