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一书 1:1-3 与神相通

约翰书信(约翰一、二、三书)的作者都是使徒约翰,约翰书信与约翰福音在风格、内容和主题上,相比于其他书卷有更高的相似度。约翰书信与约翰福音的一个共同主题就是认识神(约17:3; 约一5:13; 约二1; 约三3)。认识神使人得着永生的生命(约17:3; 20:31; 约一5:13; 5:20),并且使人在真理中行走(约一1:5-7; 约二4; 约三3)。约翰一书是约翰书信中最长的一封,是约翰年老时对下一代信徒的教导。约翰一书的写作背景是有许多否认真理的假先知出现(4:1),并且从教会中脱离出去(2:19)。约翰一书的写作目的主要不是批判假教师的错谬,而是教导信徒纯正的真理和正确的信仰生活,使信神儿子之名的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5:13,20)。约翰一书中的教导包含三个主题:神的儿子道成肉身(1:1-4; 2:15-27; 4:1-6; 5:1-12),神的儿女不可犯罪(1:5-2:2; 2:28-3:10; 5:13-21),神的儿女彼此相爱(2:3-11; 3:11-24; 4:7-21)。这三个主题分别强调了信徒与耶稣、信徒与恶者(魔鬼)、以及信徒与信徒的关系。第一个主题是基督信仰的根基,后面两个主题是基于第一个主题的信仰实践。约翰一书的结构不是按着顺序逐一介绍每个主题,而是循环反复地论述这三个主题。
约翰一书的开篇1:1-2:11分为三个部分(1:1-4; 1:5-2:2; 2:3-11),分别引入了本书的三个主题,这三个主题也为后文更详细的论述作了铺垫。第一个主题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1:1-4),这个部分包含三方面的信息:第一,神的儿子是太初已经存在、本来与父同在的生命之道;第二,这生命之道已经以肉身显现出来,是使徒所听见、亲眼所看见、仔细观察过、亲手摸过的;第三,使徒与父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彼此相通,并且将他们所看见所听见的向后代的信徒宣扬,使信徒也能与他们彼此相通。这个部分是全书的引言,也奠定了全书的神学基调:神的儿子耶稣基督通过肉身显现,启示了完全的神性和人性(1:1-2);信徒因着相信使徒的见证而相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就能与神相通(1:3)。“相通”与”团契”(fellowship)是同一个词,”团契”不单是指亲密的关系,也是指建立在共同目标之上的联合(Jobes, K. H.)。信徒与神相通,既是指信徒与神有亲密的关系,即信徒因着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而从神而生(4:2-3; 5:1)、与神同住(4:15)、在神里面有永远的生命(2:22-25; 5:10-13,20);也是指信徒与神有共同的目的,即信徒要按着神的心意而活,包括不犯罪(3:9)和彼此相爱(4:7)。
约翰一书开篇的第二个主题,是神的儿女不可犯罪(1:5-2:2),这个部分包含四方面的信息:第一,神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1:5);第二,信徒也当行在光中,而信徒行在光中的前提是承认自己的罪,这样神就必定赦免他们的罪,洁净他们脱离一切的不义(1:6-10);第三,约翰写这些给信徒是为了让他们不犯罪(2:1);第四,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面前有一位维护者,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赎罪祭(2:1-2)。这四方面充分表明了耶稣为人赎罪的必要和功效。耶稣为人赎罪是十分必要的:神是圣洁公义的,因此人的罪必须被除掉,方能坦然无惧地见神(2:28)、并且不至于死亡(5:16)。耶稣为人赎罪是大有功效的:耶稣的赎罪能够除掉人过去的罪,人若承认自己的罪,就必定会得到赦免(1:8-10; 2:12);耶稣的赎罪也能除掉人现在的罪,耶稣的显现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3:8),信耶稣的人就是从神生的,有神的生命在他里面,因此他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2:1; 3:6,9; 5:18);耶稣的赎罪更能除掉人将来的罪,如果有人犯了罪,有耶稣基督在父面前作我们的维护者(2:1),并且他必保守我们脱离那恶者(5:18)。3:9中所说的”不能犯罪”,与2:1所说的”如果有人犯了罪”,看似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对此有四种常见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是对3:9中”不能犯罪”一词有不同的解读(Marshall, I. H.):第一,不能犯罪是指不能犯诸如背道之类的至于死的罪(5:16-17);第二,不能犯罪是指不能持续地犯罪而不认罪悔改;第三,不能犯罪是一种劝勉和命令,是指从神生的人没有任何藉口犯罪(罗6:2);第四,不能犯罪是一种已经成就、尚未完全的状态,信徒在主显现的时候会变得像耶稣那样完全,但是在今世仍需要不断地洁净自己、像耶稣一样的洁净(3:2-3)。尽管存在不同的解读,约翰的写作目的却很清楚,就是要让信徒不犯罪(2:1)。人是否犯罪取决于人有怎样的”自由”,奥古斯汀对不同救恩历史阶段中人所拥有的四种自由状态进行了分类:罪进入世界之前,人有可犯罪、可不犯罪的自由;罪进入世界之后,人有不能不犯罪的自由;相信耶稣得到重生之后,人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耶稣再来之后,人有不能再犯罪的自由。在当下的阶段,信徒拥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因此,约翰对信徒不犯罪的劝诫并非不切实际,只是需要信徒持守神的真理(2:24; 3:7; 4:1),遵守神的命令(2:3; 3:11; 4:7),并住在神的里面(2:28; 5:21)。信徒遵守神的命令、住在神里面的方式,就是彼此相爱(2:5; 4:12)。
约翰一书开篇的第三个主题,是神的儿女彼此相爱(2:3-11),这个部分包含三方面的信息:第一,信徒若遵守神的命令,神的爱就在他们里面得以完全,他们也就知道自己是在神里面(2:3-6);第二,神的命令就是要彼此相爱(2:7-8);第三,爱弟兄的才是住在光明中(2:9-11)。爱弟兄不只是神给信徒的一条命令,更是神的爱在信徒里面的响应,体现在两方面:第一,爱弟兄证明了神与人在爱里的联合,爱弟兄表明信徒是住在神里面(2:5, 9-11; 3:23-24; 4:16)、是神的儿女(3:10; 5:1-2),是已经出死入生(3:14-15),并且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无惧(3:19-21; 4:17-18);第二,爱弟兄展现了神与人在爱里的互动,爱弟兄是出于神的爱(4:7-8,19) 、效法神的爱(2:6; 3:16; 4:17)、回应神的爱(4:9-11)、实践神的爱 (3:17-18; 4:20-21),也使神的爱在信徒里面得以完全(2:5; 4:12; 4:17)。相比于其他新约书卷,约翰一书非常频繁地讲到”爱”,不过约翰强调的不是爱的表现,而是爱的源头,正如4:19所讲的:”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神先爱我们”不是在说我们爱的目的,而是在说我们爱的动机:我们彼此相爱,不是因为我们有爱的知识,而是因为主为我们舍命,让我们知道什么是爱(3:16; 4:10);我们彼此相爱,不是因为我们有爱的能力,而是因为我们是从神而生,与爱的源头相连(4:7-8);我们彼此相爱,不是我们在回馈神、为了报答救赎之恩而遵守神的命令,而是神在成全我们、藉着我们的顺服使他的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2:5; 4:10-12, 16-18)。如今的教会也讲爱,但是常常强调爱的表现,而忽视了爱的源头,例如有的教会过于注重信徒服事的果效,而不太关心信徒灵命的健康,使得一些同工在长时间繁重的服事中得不到及时的牧养和恢复,以致于身心俱疲,爱心消磨殆尽,最后变得不冷不热,甚至停止了服事。约翰福音告诉我们,枝子离开了葡萄树就会枯干(约15:6);同样地,约翰一书提醒我们,人的爱离开了爱的源头就会枯竭。愿我们无论是对待自己还是对待别人,都不要忘记,只有住在神的爱里面,才能够去爱人(4:19)。
使徒约翰是耶稣所爱的门徒(约13:23),是十二使徒中最年轻、最早跟从耶稣,也是活得最老、最后离世的。约翰作为耶稣最核心的三位门徒之一,在耶稣身边见证过许多重要的时刻(可9:2; 约19:26),也清楚地记得耶稣的许多重要教导(约13:34; 约15:7)。约翰在晚年写给后辈信徒的书信中,特别选取了三方面的教导:神的儿子道成肉身(1:1-3),神的儿女不可犯罪(2:1),神的儿女彼此相爱(4:7)。这三方面分别对应着信徒对耶稣的认识,信徒与恶者的对抗,以及信徒与信徒的关系。虽然信徒已经认识了神,并且已经胜过了那恶者(2:12-14),但是约翰仍要提醒信徒不要犯罪(2:1)、不要爱世界(2:15)、不要相信谎言(2:27)、不要恨弟兄(3:12),要知道自己有永生(5:13)、要保守自己远离偶像(5:21),因为世界的诱惑很大(2:16),恶者的势力也很强(5:19)。愿我们都能够铭记使徒约翰的教导,藉着认识真理(5:20)、洁净自己(3:3)和彼此相爱(4:7),保守自己在耶稣基督里的永生。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