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12-13 福音的能力:基督徒的生活

在罗马书的最后一个主要篇章(12:1-15:13),保罗从关于福音的教导(1-11)转为基于福音的劝勉,从信徒的生命因着基督的恩典而出死入生、转为信徒的生活因着福音的能力而更新变化。罗马书11章到12章的转变,并不是从神学理论到实践应用的转变,而是从侧重于福音的”客观事实” (indicative)、到侧重于福音的”主观命令” (imperative)的转变,是从” 神已经为人作了什么”、到”人应当如何回应神”的转变,这种转变模式在保罗其他书信中也常出现(弗4:1; 帖前4:1)。福音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命令”,不是对应着基督徒的两种属灵状态,而是信仰生活中不可分割的整体,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罗马书12:1-15:13讲到福音的能力如何转变信徒的生活方式,并不是附加在全书主题之外的补充应用,而是全备福音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分。12:1-15:13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于普世基督徒的行事为人进行劝勉(12-13),二是针对罗马基督徒的合一问题给出指导(14:1-15:13)。12-13章呈首位呼应的结构,开头(12:1-2)和结尾(13:11-14)从末世的视角,概述了信徒在地上行事为人的总体原则:一方面是不可效法这个世界(12:2),要拒绝世界的风俗(13:13);另一方面要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12:2),披戴主耶稣基督(13:14)。中间的12:3-13:10通过四个例子,讲述了基督徒的行为准则:谦卑和彼此服事(12:3-8),活出爱心(12:9-21),顺服世上的掌权者(13:1-7),用爱来成全律法(13:8-10)。
罗马书12:1-2是11章到12章的过渡,也是12:1-15:13的主旨,概述了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当如何回应神的恩典,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是信徒要因着神的仁慈,将身体献上作圣洁而蒙神悦纳的活祭(12:1)。神的”仁慈”就是指1-11章中神在客观上已经作成的救恩,但是神的拯救不会自动使人顺服,而是需要人在主观上顺从圣灵的引导、遵守神的命令;具体的表现就是,我们既然在恩典之下(5:21)作了神的奴仆(6:22),就理所应当把自己的身体献给神作活祭。基督徒的”献祭”通常不是指像旧约犹太人那样献上带血的祭物,而是指献上属灵的祭物(彼前2:5),包括对神的颂赞(来13:15)、给神的奉献(腓4:18)、福音的果子(罗15:16; 腓2:17)、等等。不过,保罗在12:1所说的祭物,不是指献给神的任何事物,而是指奉献者自己。信徒献上自己的”身体”,不是指献上自己的肉身,而是指献上包含身体和灵魂的全人;信徒把自己献作”活”祭,不是指在特定的场合牺牲生命、为主而死,而是指在任何的时候都舍己奉献、为神而”活”。
信徒回应神恩典的第二方面,就是不要模仿这个世代,而要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察验神那美善、可喜悦、完全的旨意(12:2),这是我们能够将身体献给神作活祭的前提。在客观上我们已经是新造的人(林后5:17),但在主观上我们仍然需要持续地努力:一方面,这个”世界”是由罪和死掌权的(7:12),神已经救我们脱离了这个世代(13:11; 加1:4),但我们仍然会受这个世界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持续地靠着圣灵抵挡世界的邪恶(13:12-14);另一方面,人的”心意”是败坏的(1:28),神已经赐给我们圣灵来更新我们的生命(7:6; 8:4-9),但是我们的意念从随从这个世界、转到与神的旨意一致(弗4:22-23),需要用一生的时间来操练(弗4:13),因此基督徒需要持续地靠着圣灵更新变化(12:2)、更多地明白神的旨意。
新约圣经中有许多关于信徒行事为人的教导,除了罗马书12:1-15:13外,还有保罗的其他书信(弗4:1-6:20)、以及其他使徒的书信(彼前1:13-5:11),这些教导可以称为基督的”律法”(加6:2; 林前9:21),是每一位信徒都应当遵守的。但是信徒遵守基督的律法,与以色列人遵守摩西律法不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而是依照12:1-2中的两条原则:一是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 (12:2),更新对神的认知,察验神的旨意,逐渐做到以神的心为自己的心;二是靠着神的恩慈献上自己的身体(12:1),放弃对自己的主权,逐渐做到以神为自己生命的主。这两个步骤是信徒在成熟和成圣的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以12:14-21中的命令为例,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以爱待人、以善胜恶,这在世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且违背了世界的价值观。然而,当我们察验神的旨意、以神的心为心时,就会知道,神已经以舍己的爱胜过了罪人的恶(可10:45),神也要求他的儿女效法基督去爱自己的仇敌(12:20; 路6:27-28);更进一步,当我们献上自己的身体、以神为自己生命的主时,就会知道,伸冤在主(12:19),我们不可代替神去报复和咒诅人,而是要成为神祝福人的管道(12:14)。当我们照着这两个步骤去操练,就会发现神的命令是不难遵守的(约一5:3)。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会问该如何知道神的旨意。这类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确实不知道神的旨意,因为圣经在许多特定的事上没有明确的指导,例如该不该跟主内的某个人结婚。虽然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但是神却是万有之主(11:36);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去寻求一个标准答案,而是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更多地以神的心为心,这样神的旨意就会更加明了。第二种情况是知道神的旨意却不愿顺从,就是圣经上有明确教导或者圣灵有清楚指示的事,例如该不该跟一个自己很喜欢、却还没有信主的人结婚。虽然圣经不是生活守则,但是神却是身体之主(12:1);这时,我们要做的是在神面前放下自己的主权,献上自己的全人,作蒙神悦纳的选择,这样便能经历神旨意的美善。信徒在世上不去效法这个世界、而去察验并且顺从神的旨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常常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我们更应当留心保罗的警告:”你们知道这是什么时期了,黑暗已深,白昼近了,所以我们要除掉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武器;总要披戴基督,不要为了私欲而在属肉体的事上做任何安排。”(13:11-14)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