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3:1-5:12 因信称义的恩典

在阐明因信称义的福音之后(2:15-21),保罗接下来对福音的真理进行了展开论述(3:1-5:12)。3:1-5:12是加拉太书的核心部分,包含四个环节,第一是保罗通过一系列的反问,对加拉太信徒进行责备(3:1-6):他们已经接受了基督的十字架、却仍然被迷惑(3:1),已经靠着圣灵开始了信仰的生活、却还要靠着肉体成全(3:4)。第二是通过亚伯拉罕的故事来说明,人称义并成为神的儿女,是靠着信心而不是靠行律法(3:7-4:7)。第三是通过提醒加拉太信徒过去被律法奴役的光景(4:8-11)、过去对保罗的接纳(4:12-20)、以及如今按着应许作了儿女(4:21-31),来呼吁他们回归真理,不要偏离使人得自由的福音。第四是对信徒的劝勉和警告:一方面,保罗郑重地警告,信徒必须在靠基督称义和靠行律法称义中二选其一,因为靠律法称义的人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5:1-6);另一方面,保罗也严厉地宣告,那些传割礼的搅扰者必定要受刑罚(5:7-12)。
在3:7-4:7中,保罗通过两个与亚伯拉罕相关的事件,论证了因信称义的救恩。亚伯拉罕是以色列救赎历史中的奠基性人物,是救恩之始(创13:15)、祝福之源(创12:1-3)、犹太之祖(太3:9)和万国之父(创17:5)。当时犹太人中的搅扰者,很可能是用亚伯拉罕的故事作依据,来证明外族信徒需要受割礼、守律法,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因此,保罗通过分析与亚伯拉罕相关的两个事件,来否定搅扰者的观点。第一件事是关于亚伯拉罕的称义: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为信神(3:6),因此有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保罗对此作了两方面的阐述:一是有信心的外族人也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3:8-9),二是人唯独因着信心就可以称义(3:10-14)。在3:10-14中,保罗通过三个步骤论证了”行为”在称义中的无效性,以及”信心”使人称义的充分性:第一,靠”行”律法称义的都在咒诅之下,在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3:10-11);第二,律法本来不是出于”信”,而是说”遵行”这些事的人必因这些事而活(3:12),结合第一个步骤得出的结论就是,人不能靠”行”律法得生;第三,基督替我们受了咒诅,就救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因此我们因着”信”,就能领受亚伯拉罕所蒙的福,并且领受所应许的圣灵(3:13-14)。
与亚伯拉罕相关的第二件事,是以亚伯拉罕之约为起点的神的救赎历史(3:15-22)。这个例子与前面的区别在于,保罗不是在强调”行为”的无效性,而是强调”律法”的局限性。摩西律法是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约430年后才有的,因此律法不能把神的约废除、使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落空(3:15-17);并且人领受神赐的产业,不是出于律法,而是出于应许(3:18)。神的产业在旧约常常代指地土(创28:4),在新约则是指基督和基督里的属灵福分(弗1:3-14)。既然这样,为什么要有律法呢?神赐律法有两个作用:一是为过犯的缘故而加上(3:19b),为要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中(3:22a);二是作为启蒙教师,等到信的道理显明出来的时候,将人领向基督,使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3:22b-24),并且脱离律法的管辖(3:25)。
至此,因信称义的救恩之道就清楚了: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行律法称义(3:11,21),但所有信基督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族人(3:28),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3:7,29);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作奴仆(3:25; 4:1),而是归入基督作神的儿子(3:26; 4:5),并且领受神赐的圣灵(3:5,14; 4:6),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3:29; 4:7)。
如今我们对因信称义的概念或许并不陌生,但是将其正确地应用到信仰生活中却并不容易,主要原因是因信称义所基于的”恩典”,是这个世界严重缺失的。保罗告诉我们,信基督之后就不再作奴仆,而是成为神的嗣子(4:1-7)。从奴仆到儿子的转变,是与行为无关的身份和关系上的改变,这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因为奴仆无论在行为上有多么好、仍旧是奴仆,而儿子无论犯了多大的错、依然是儿子(路15:11-32)。然而,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信了基督、成为神的儿女之后,并没有表现出作神儿女的自由(5:1),而是像过去作奴仆的时候一样 (4:8-11),依然生活在惧怕之中(约一4:18)。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在过去的生命中,从来没有体验过真正作儿女的感受,这不是说他们没有与父母一起生活过,而是说他们与父母的关系不是基于恩典、而是基于行为。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孩子需要通过好的行为表现,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赚取父母的爱。在这种恩典缺失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会不自觉地将地上父亲的形象投射到天父身上,会习惯性地以行为表现衡量自己的救恩,并努力地遵守新约的诫命来取悦神,如同曾经努力地满足父母的期待一样。即使是成长在相对健康的家庭中的信徒,也会面临靠行为称义的试探:因着我们肉体残留的罪和这个世界价值观的影响,我们若不时时警醒、常常被福音更新,就容易像加拉太人那样,靠着圣灵开始信仰的生活,却要靠着肉体——包括属灵恩赐、神学知识、经验智慧、个人能力等等——来成全(3:3)。
愿我们在每天的信仰生活中,更深地认识因信称义的恩典:我们因着信基督而”白白地”称义(罗3:24),是因为神把基督”白白地”赐给了我们(罗8:32);但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义是藉着行为来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2:21)。如果我们已经”白白地”领受了因信称义的恩典,就让我们将这样的恩典,也”白白地”分享给还没有领受的人吧!(太10:8; 林后11:7)
文 / 周元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