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书的最后一个主要篇章(12:1-15:13),保罗从关于福音的教导(1-11)转为基于福音的劝勉,从信徒的生命因着基督的恩典而出死入生、转为信徒的生活因着福音的能力而更新变化。罗马书11章到12章的转变,并不是从神学理论到实践应用的转变,而是从侧重于福音的”客观事实” (indicative)、到侧重于福音的”主观命令” (imperative)的转变,是从” 神已经为人作了什么”、到”人应当如何回应神”的转变,这种转变模式在保罗其他书信中也常出现(弗4:1; 帖前4:1)。福音的”客观事实”和”主观命令”,不是对应着基督徒的两种属灵状态,而是信仰生活中不可分割的整体,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罗马书12:1-15:13讲到福音的能力如何转变信徒的生活方式,并不是附加在全书主题之外的补充应用,而是全备福音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分。12:1-15:13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于普世基督徒的行事为人进行劝勉(12-13),二是针对罗马基督徒的合一问题给出指导(14:1-15:13)。12-13章呈首位呼应的结构,开头(12:1-2)和结尾(13:11-14)从末世的视角,概述了信徒在地上行事为人的总体原则:一方面是不可效法这个世界(12:2),要拒绝世界的风俗(13:13);另一方面要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12:2),披戴主耶稣基督(13:14)。中间的12:3-13:10通过四个例子,讲述了基督徒的行为准则:谦卑和彼此服事(12:3-8),活出爱心(12:9-21),顺服世上的掌权者(13:1-7),用爱来成全律法(13:8-10)。
罗马书12:1-2是11章到12章的过渡,也是12:1-15:13的主旨,概述了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当如何回应神的恩典,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是信徒要因着神的仁慈,将身体献上作圣洁而蒙神悦纳的活祭(12:1)。神的”仁慈”就是指1-11章中神在客观上已经作成的救恩,但是神的拯救不会自动使人顺服,而是需要人在主观上顺从圣灵的引导、遵守神的命令;具体的表现就是,我们既然在恩典之下(5:21)作了神的奴仆(6:22),就理所应当把自己的身体献给神作活祭。基督徒的”献祭”通常不是指像旧约犹太人那样献上带血的祭物,而是指献上属灵的祭物(彼前2:5),包括对神的颂赞(来13:15)、给神的奉献(腓4:18)、福音的果子(罗15:16; 腓2:17)、等等。不过,保罗在12:1所说的祭物,不是指献给神的任何事物,而是指奉献者自己。信徒献上自己的”身体”,不是指献上自己的肉身,而是指献上包含身体和灵魂的全人;信徒把自己献作”活”祭,不是指在特定的场合牺牲生命、为主而死,而是指在任何的时候都舍己奉献、为神而”活”。
信徒回应神恩典的第二方面,就是不要模仿这个世代,而要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察验神那美善、可喜悦、完全的旨意(12:2),这是我们能够将身体献给神作活祭的前提。在客观上我们已经是新造的人(林后5:17),但在主观上我们仍然需要持续地努力:一方面,这个”世界”是由罪和死掌权的(7:12),神已经救我们脱离了这个世代(13:11; 加1:4),但我们仍然会受这个世界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持续地靠着圣灵抵挡世界的邪恶(13:12-14);另一方面,人的”心意”是败坏的(1:28),神已经赐给我们圣灵来更新我们的生命(7:6; 8:4-9),但是我们的意念从随从这个世界、转到与神的旨意一致(弗4:22-23),需要用一生的时间来操练(弗4:13),因此基督徒需要持续地靠着圣灵更新变化(12:2)、更多地明白神的旨意。
新约圣经中有许多关于信徒行事为人的教导,除了罗马书12:1-15:13外,还有保罗的其他书信(弗4:1-6:20)、以及其他使徒的书信(彼前1:13-5:11),这些教导可以称为基督的”律法”(加6:2; 林前9:21),是每一位信徒都应当遵守的。但是信徒遵守基督的律法,与以色列人遵守摩西律法不同,不是靠自己的行为,而是依照12:1-2中的两条原则:一是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 (12:2),更新对神的认知,察验神的旨意,逐渐做到以神的心为自己的心;二是靠着神的恩慈献上自己的身体(12:1),放弃对自己的主权,逐渐做到以神为自己生命的主。这两个步骤是信徒在成熟和成圣的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以12:14-21中的命令为例,这段经文的主旨是以爱待人、以善胜恶,这在世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且违背了世界的价值观。然而,当我们察验神的旨意、以神的心为心时,就会知道,神已经以舍己的爱胜过了罪人的恶(可10:45),神也要求他的儿女效法基督去爱自己的仇敌(12:20; 路6:27-28);更进一步,当我们献上自己的身体、以神为自己生命的主时,就会知道,伸冤在主(12:19),我们不可代替神去报复和咒诅人,而是要成为神祝福人的管道(12:14)。当我们照着这两个步骤去操练,就会发现神的命令是不难遵守的(约一5:3)。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会问该如何知道神的旨意。这类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确实不知道神的旨意,因为圣经在许多特定的事上没有明确的指导,例如该不该跟主内的某个人结婚。虽然圣经不是百科全书,但是神却是万有之主(11:36);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去寻求一个标准答案,而是藉着心意更新而改变,更多地以神的心为心,这样神的旨意就会更加明了。第二种情况是知道神的旨意却不愿顺从,就是圣经上有明确教导或者圣灵有清楚指示的事,例如该不该跟一个自己很喜欢、却还没有信主的人结婚。虽然圣经不是生活守则,但是神却是身体之主(12:1);这时,我们要做的是在神面前放下自己的主权,献上自己的全人,作蒙神悦纳的选择,这样便能经历神旨意的美善。信徒在世上不去效法这个世界、而去察验并且顺从神的旨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常常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我们更应当留心保罗的警告:”你们知道这是什么时期了,黑暗已深,白昼近了,所以我们要除掉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武器;总要披戴基督,不要为了私欲而在属肉体的事上做任何安排。”(13:11-14)
文 / 周元圣
保罗在讲完使人因信称义的福音(1-4)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果效(5-8)之后,立刻从对基督之爱的颂歌(8:39)转到了对骨肉之亲的哀歌 (9:1-5),进而引出了对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探讨(9-11)。保罗在9-11章讲以色列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与全书主题无关的插曲,而是在为福音进行辩护,是犹太和外族信徒全备认识神的救恩必不可少的环节。保罗在这个部分澄清了一系列重大而又令人费解的问题:曾经被神拣选的以色列为何会失落?神在旧约中对以色列的应许落空了吗?以色列人完全被神抛弃了吗?外族人比以色列人更蒙恩吗?等等。保罗通过大量引用旧约经文,用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论证了从旧约到新约,神的计划并没有改变,神没有废弃、反而成全了旧约的应许。保罗在9-10章讲到了以色列的过去和现在,证明神对以色列的应许没有落空(9:6);在11章讲到了以色列的现状和未来,证明神没有丢弃以色列人(11:1);在结尾的高潮部分(11:11-36),通过启示犹太人和外族人在救恩历史上的”此起彼伏”,表明神的终极心意是要怜悯所有人(11:32),展现了神救恩计划的高深奥妙(11:33-36)。
罗马书9-11章以哀叹犹太人的失落为开篇(9:1-5),以颂赞神的智慧作结尾(11:33-36),中间是对以色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讨论,内容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9:6-29; 9:30-10:21; 11:1-10; 11:11-32)。第一个部分是9:6-29。保罗在这里澄清了神在旧约中的应许:人能够成为神的子民是出于神的拣选,而神的拣选是基于神的恩典和主权、不是基于人的血统(9:6-8)。保罗从两个角度阐释了神的拣选:一是藉着神在圣经上的话语和历史上的作为,表明神通过拣选的方式使人成为子民,既包括在以色列之内拣选以色列人(9:6-13; 27-29),又包括在以色列之外拣选外族人(9:24-26);二是藉着神在圣经上的话(9:14-18)和神创造的主权(9:20-23),证明神随着己意拣选人并非是不公平(9:14, 19)。
第二个部分是9:30-10:21。保罗在9:6-29讲到,曾经以色列的得救是出于神的主权、归功于神恩典的拣选;但在此处则强调,如今以色列的失落是出于人的责任、归咎于人悖逆的回应,就是以色列人不信基督。保罗从两个方面讲述了以色列的责任:一是以色列人不相信基督的福音(9:30-10:13),没有认识到基督就是律法的终极(10:4)和救恩的成全(10:5-13);二是以色列人的不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0:14-21),福音已经传给他们(10:14-15)、被他们听见(10:18)、且被他们所明白(10:19-20),可他们唯独缺乏信心(10:16, 21)。保罗分别从神的主权(9:6-29)和人的责任(9:30-10:21)两个角度分析了以色列的过去和现在,解释了为何以色列的失落没有使神的应许落空(9:6)。在接下来的第三(11:1-10)和第四个部分中(11:11-32),保罗从以色列的现状和未来,进一步证明了神不仅没有使旧约中对以色列的应许落空,反而通过出人意料的方式成全了应许。
第三个部分是11:1-10,保罗否认了神丢弃他子民的说法(11:1):保罗首先讲到他自己也是以色列人(11:1);然后通过以利亚的经历讲到,神曾经在以色列中拣选了不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余民(11:2-4);最后讲到神如今也在以色列中拣选了得救的余民(11:5-6),以色列中蒙拣选的得着了救恩,而其余的都成了顽固的(11:7-10)。保罗通过11:1-10的论述,从以色列过去和现在(9:6-10:21),过渡到以色列的未来(11:11-32),进入到全篇的高潮部分。
第四个部分是11:11-32,这个部分接续11:1-10的内容,启示了神对以色列的终极心意,就是神的”三步”救世计划:以色列(部分)刚硬——外族人(全数)蒙恩——以色列(全家)得救(11:11-12, 15, 17-23, 25-26, 30-31)。11:11-32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神使以色列跌倒的意图,不是让他们永久沉沦,而是要是使外族人得救,从而激起以色列人奋发(11:11-15)。第二,保罗从救恩历史的角度讲述了以色列和外族人之间的关系,并对外族人进行劝勉和警告:一方面,保罗劝勉外族人不要向犹太人夸口,因为外族人的救恩是基于神对以色列先祖的应许(4:16-17),就如同树枝是被树根所支持一样(11:16-18),因此外族人绝不可轻看犹太人;另一方面,保罗警告外族人不可心高气傲,因为神既然不顾惜那本来的树枝(即悖逆的犹太人),也不会顾惜那移植的树枝(即蒙恩的外族人)(11:21),因此外族人需要将所蒙的恩召持守到底(西1:23; 来3:6,14),不然也会被砍下来(11:22)。第三,神使以色列人刚硬是有限度的(11:25),既不是遍及所有人(11:1-10),也不会持续到永远(11:11-32);虽然以色列现今只有余民蒙恩(11:7),但是等外族人的全数满了,以色列必要全家得救(11:27)。全以色列得救这件事的成就基于三个原因:第一,神在经上预言要拯救以色列(11:26b-27);第二,神对以色列的恩赏和呼召绝不反悔(11:28-29);第三,神把所有的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是为要怜悯所有人(11:30-32)。[注:关于”全以色列”得救有几点需要澄清(Moo, D. J.)。第一,根据9-11章整体的行文逻辑和写作目的,11:26的以色列不是指属灵意义上的以色列(4:16),而是指血统上的以色列(11:25);第二,”全”以色列不是指”个体”意义上的每个以色列人,而是”集体”意义上的全以色列(即大多数人、而非每一个人);第三,全以色列不是指所有时代的以色列人,而是指末后特定时期的以色列人(很可能是主再来的时候);第四,末后全以色列得救不是通过别的方式,而是与外族人一样通过信耶稣基督。]
保罗在罗马书9-11章所启示的神全部的救恩计划,实在是高深和丰富(11:33),这对如今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外族人也有特别的意义。如今我们也许不会像当时的罗马信徒那样向犹太人夸口的(11:18),但有可能会心高气傲、对神缺乏畏惧的心(11:20)。保罗在11:20-22告诫外族信徒,神既有恩慈、又有严厉,对信的人是恩慈的、对跌倒的人却是严厉的。因此,信徒不是经历了神的恩慈就能高枕无忧,而是要持守信仰到底、继续在神的恩慈里面(西1:23; 来3:6,14),不然也会被砍下来、成为那跌倒的人(11:22; 来6:4-8; 来10:26-31)。如今无论是在门训还是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我们常常讲神的恩慈、而少提神的严厉,以致于很多人对神有片面的认识,这从一些不完全合乎圣经的俗语和观念中就可以看出来(Carson, D. A.)。例如”神恨罪,却爱罪人”,其实神的愤怒既是对罪,也是对罪人(罗1:18; 约3:36);又如”旧约的神愤怒更多,新约的神爱更多”,其实新约里谈论地狱最多的就是耶稣,很多人有如此印象是因为,神在旧约的愤怒常常表现在当下短时的灾难,而在新约的愤怒则表现在末世永远的审判(爱的表现亦是如此)。愿犹太人的失足,能让我们这些蒙恩的外族人得到警戒:我们既不能忽视神的恩典、又不可轻视神的严厉,既要存着感恩的心领受救恩、又要存着畏惧的心持守信仰(11:20),就像保罗对腓立比信徒所说的,”应当恐惧战兢地作成自己的救恩”(腓2:12)。
文 / 周元圣
罗马书1-4讲到了福音的一个方面,即信徒在”司法”(forensic)意义上的因信称义,强调基督是”为我们而死”;罗马书5-8则讲到了福音的另一方面,即信徒在”关系”(participatory)意义上的与基督联合,强调我们是”与基督同死”。前者主要是针对犹太信徒守律法的问题、论述信徒唯独因信基督而称义,后者则是向已经因信称义的信徒、阐述在基督里得着作神儿女的自由和盼望;这两方面是全备福音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但后者更能代表罗马书以及整个保罗神学的中心思想(Moo, D. J.)。
罗马书5-8章讲述了因信称义的福音在信徒生命中的果效,就是脱离罪和死的权势、得享神荣耀的盼望。因信称义是信徒属灵生命的开始(5:1),得着荣耀是信徒盼望等候的结局(5:2; 8:30),但是在开始与结局中间,就是在今生的生活中,信徒仍然会面临许多现实的张力,就是成圣的挣扎。这种张力源自于新旧世代的交替:旧世代是由亚当开启的罪和死掌权的世代(5:12),新世代是由耶稣开启的义和生掌权的世代(5:21);虽然信徒因着称义进入了新世代,但在主耶稣再次降临之前,旧世代仍然会对在肉身中活着的人造成持续的影响,例如犯罪的试探、苦难的试炼、肉身的死亡,等等。不过,新旧世代虽然在交替的过程中有”时空”上的重叠,但是在”权势”上已经实现了彻底的转移:基督的救恩,使信徒从罪和死的权势之下转到义和生的权势之下(5:21; 6:6-7; 6:17-18),从律法之下转到恩典之下(6:14),从用仪文的旧方式服事主转到用心灵的新样子服事主(7:6),从罪和死的律转到生命之灵的律(8:2)。因此,神的恩典能够帮助我们克服在世上的张力,因为神不单使我们在过去得着称义(1-4)、在将来得着荣耀(5:1-11; 8:18-30),更是让我们在当下,因着与基督联合,而脱离罪、死和律法的权势(5:12-8:17),结出成圣的果子(6:22),并且以热切的盼望胜过今生的苦难(5:3; 8:18, 25, 37)。
罗马书5-8章的内容可以分为首尾交叉对称的六个部分,首尾侧重于将来的盼望(5:1-21; 8:1-39),中间侧重于当下的自由(6:1-23; 7:1-25)。第一是5:1-11,这个部分承接了1-4章因信称义的主题(5:1a,9),引出了称义对基督徒生命的功效,就是让人藉着基督与神和好(5:1b, 10-11),并且在当下的患难中盼望得享神的荣耀(5:2-5)。第二是5:12-21,这个部分讲述了信徒在基督里有永生盼望的缘由:罪和死是出于亚当的不顺服,而义和生是出于耶稣的顺服(5:19),但耶稣的顺服所带来的恩典却胜过了亚当的不顺服所造成的定罪(5:17,20),使人可以藉着耶稣基督进入永生(5:21, 9-10)。第三是6:1-23,这个部分的主题是脱离罪的权势。保罗没有继续讲信徒因着基督的血,免受神的愤怒而称义(5:6-9),而是在论述信徒藉着与基督联合(6:3-6),脱离罪的权势而成圣(6:22-23):6:1-14从反面角度讲信徒不再作罪的奴仆以致于不法,而6:15-23从正面角度讲信徒要作义的奴仆以致于成圣。第四是7:1-25,这个部分与6:1-23中脱离罪的权势相呼应,主题是脱离摩西律法的权势,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用婚姻的比喻来说明,人必须脱离律法的约束才能归属基督(7:1-6);然后是解释律法并非是罪、而是圣洁良善的,只是因着人的软弱,罪藉着律法使人死 (7:7-13);最后是用神的律与罪的律相争的经历来说明,律法无力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7:13-25)。[注: 关于7:13-25的经历中”我”的身份,有四种不同的解读:一是指保罗自己,二是指亚当(或指在人里面的”亚当”),三是指以色列,四是泛指所有人。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包括7:9-10a的经历),最可能的解读是第一种和第三种的结合(Moo, D. J.),即保罗在描述他自己以及其他犹太人对摩西律法的经历:摩西律法带给犹太人的不是生命、而是死亡(7:7-12),并且律法无力拯救人脱离罪的权势(7:13-25)。]
第五是8:1-17,这个部分与5:12-21相呼应,讲述了信徒在圣灵里有永生确据的缘由:生命之灵的律,既救人脱离罪和死的律、赐给人在当下称义和成圣的生命(8:1-13),又住在人里面帮助和引导人、赐给人在将来复活和得荣的生命(8:11-17)。第六是8:18-39,这个部分与5:1-11相呼应,首先是讲述信徒在当下的苦难中热切盼望得享神儿女荣耀的自由(8:18-30),然后以一系列震撼人心的反问表明信徒在基督里拥有得救的确据,也为5-8章的内容作了强有力的总结和升华(8:31-39)。8:31-34侧重于讲过去已经成就的称义事实,神所拣选和称义的人,没有人能控告他们或定他们的罪(8:33);8:35-39则侧重于讲必然成全到底的得胜确据,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有能力的,是高天的、是深渊的,或是任何别的被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的(8:38-39)。
从与神和好(5:1)到与基督联合(6:5),从因信称义(5:1)到靠神成圣(6:22),从除去罪的刑罚(5:9)到脱离罪的权势(6:6-7),从免受神的愤怒(5:9)到盼望神的荣耀(8:18),这是罗马书1-4章到5-8章的主题转换,是整全福音必不可少的两个部分,也是贯穿信徒信仰生活的过去(称义)、现在(成圣)和未来(盼望)的主线。保罗在5-8章中关于称义、成圣和盼望的教导,对当今信徒的信仰生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成圣为例,我们要认识到成圣的必然性和必须性。一方面,信徒成圣是一种”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保罗描述这种状态时使用的是陈述语气(indicative) (6:14; 8:9);信徒归属基督之后,就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因而”必然”会有成圣的果子(6:22)。另一方面,信徒成圣又是一种”必须”发生的主观命令,保罗描述这种状态时使用的是”命令语气”(imperative) (6:13; 8:12);信徒虽然不再受罪和死的辖制,但在世上活着的时候仍然会受罪的影响、经历肉身的痛苦和死亡,因此信徒的一生”必须”不断地警醒自己、顺从圣灵而活(8:12-13)。成圣的”必然”与”必须”之间的张力源于我们在地上还不完全(腓3:12),要等主再来的时候才成为完全(约一3:2)。虽然如此,我们却可以因着对”必然”的盼望而产生对”必须”的坚忍:如今我们在地上”必须”忍受世上的患难,耐心地热切盼望得着神儿女荣耀的自由((5:3-5; 8:18-25),是因为我们因着父神的拣选和呼召(8:28-30, 33)、基督为罪人舍己的爱(5:6-8; 8:34-39)、圣灵的引导与代求(8:14-17, 26-27)而深信,神在基督里应许赐给我们的一切,都”必然”会成就!(8:32)
文 / 周元圣
保罗在罗马书以神的福音作开篇(1:1,2,15),然后通过1:16-17引入了福音的核心信息——因信称义。1:16-17是罗马书的引言(1:1-15)与正文(1:18-15:13)的过渡性经文,也是涵盖了罗马书许多重要主题的主旨性经文。1:16-17包含关于福音的三个主要信息:第一,福音的对象是所有人——”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所有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6);第二,福音的内容是神的义——”神的义就是藉着这福音显明出来” (1:17a);第三,称义的要求是人的信——神的义是”本于信而归于信”(1:17b)。1:17a中”神的义”是一个抽象的词,有三种可能的含义:一是指神自身的公义”属性”(3:5; 3:25-26),二是指神赋予人的称义”状态”(3:22; 5:17; 10:3),三是指神使人称义的救赎”工作”(赛51:5,8; 诗71:2),这三种解释以及其任意的组合都有一定的合理性。1:17b中的”本于信而归于信”提到了两次”信”,这两处”信”的区别有多种解释,例如从对律法的信心到对福音的信心,从传道者的信仰到听道者的信仰,从起初的信心到进深的信心,从犹太人的信心到外族人的信心(1:16),等等。根据上下文的语境,从犹太人的信心到外族人的信心,或许是最合理的解释(Moo, D.J.) (1:16; 3:30)。
保罗在1:16-17概述了福音的核心要义,即犹太人和外族人称义都是因着信;接下来保罗在1:18-4:25对这一要义进行了详细阐述。1:18-4:25分为两大部分:1:18-3:20讲述了人的罪使得没有一个人能在神面前称义(3:20),3:21-4:25论述了神的义因着信耶稣基督而临到所有信的人(3:22);1:18-3:20是为3:21-4:25作预备,3:21-4:25则是对1:16-17作解释。1:18-3:20的主旨是人人都犯了罪、伏在神的审判之下,没有一个人可以靠行律法称义,犹太人和外族人在犯罪和受审判方面没有任何差别。1:18-3:20的内容可以分三个部分:第一,所有人(主要指外族人)都犯了罪(1:18-32)、都在神的震怒之下(1:18),即使没有神的特殊启示,神从他所造的万物中也给了人普遍启示,叫人没有办法推诿(1:19-20);第二,领受神律法的犹太人也犯了罪(2:17-24),要遭受神的审判(2:1-5),因为神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并不偏待人(2:6-16),犹太人所倚靠的律法和割礼并不能拯救他们(2:17, 25-29),而且神对犹太人的审判并不会废弃神的信实(3:1-8);第三,全世界一个义人也没有(3:9-18),所有人都不能逃离神的审判(3:19-20),唯一的指望就是通过信耶稣基督而得着神的义(3:21-26)。
1:18-3:20通过描述罪的普及和神的震怒,为3:21-31阐明福音作了烘托和预备。3:21-31对1:16-17中的福音信息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包含三个方面。第一,福音的对象是所有人:神的义毫无区别地临到所有信的人(3:22),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族人,既包括受割礼的、也包括没有受割礼的(3:29-30)。第二,福音的内容是神的义:神的义体现在神赋予人的称义”状态”,神的义临到所有信耶稣基督的人(3:22);神的义也体现在神使人称义的救赎”工作”,神设立了耶稣为赎罪祭来使信的人称义(3:24-25);神的义还体现在神自身的公义”属性”,神使人称义的目的是显明他自己的义,也使人知道他的公义(3:26)。第三,称义的要求是人的信:人称义是因着神的恩典(3:24),凭着耶稣的血,也是藉着人的信(3:25),而不是靠行律法(3:27-28);因此,神的救赎恩典和人的信心回应是称义必不可少的两个前提;需要强调的是,人的信心也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不是可以自夸的行为(弗3:8-9)。在4:1-25中,保罗对3:27-31中关于人称义靠信心而不是行律法的论点,从四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论证:亚伯拉罕称义是出于恩典、因着信心,而不是靠行为(4:1-8);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受割礼之前,因此他是所有信之人的父,无论是否有受割礼(4:9-12);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不是因着律法,而是藉着因信心而来的义(4:13-22);因信称义不单是针对亚伯拉罕,也是针对如今的信徒(4:23-25)。
保罗通过1:16-17和3:21-31充分显明了福音的三个方面:福音的对象是所有人,福音的内容是神的义,称义的要求是人的信。无论是我们自己对福音的认识,还是在给别人传讲福音的时候,在这三方面中最容易忽视的就是神的义。如果人对神的义没有深刻的认识,人的信也必定是浅薄的,这也是保罗在讲因信称义之前先讲人的罪的原因(1:18-3:20)。
神的义首先体现在神自身的公义”属性”,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的罪性。有许多人无法接受基督信仰,是因为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但是也有许多人正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败坏,才明白神的大爱,并因此而深深地爱神;例如用香膏膏耶稣的有罪的女人(路7:36-50),罪人中的罪魁保罗(提前1:15),对教会历史有深远影响的”浪子”奥古斯汀,等等。正如保罗所说的: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
神的义也体现在神赋予人的称义”状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的无力。有许多人无法接受基督信仰,是因为不愿意倚靠别人来拯救自己,认为自己的命运应当由自己负责。这样的人要么是对神的标准完全无知,如同那个向耶稣求问永生的财主一样(可10:17),要么就是还没有经历过靠行为称义的绝望,如同宗教改革先驱马丁路德在领悟”因信称义”之前的状态。马丁路德曾经对”上帝的义”这个词闻而生厌,因为他在上帝面前是一个良心不安的罪人,不知道自己的善行能否平息神的怒气;但当他通过罗马书1:17,明白上帝通过恩典和怜悯使人因信称义的时候,他立刻感到自己得到了重生,”上帝的义”使他在更大的爱中有说不出的甜蜜,保罗的话(1:17)使他进入了天堂之门。(选自《这是我的立场:改教先导马丁‧路德传记》)
从圣洁之神的公义”属性”到有罪之人的称义”状态”,这看似无法调和的冲突,正是由神使人称义的救赎”工作”所成就(3:24-25)——这便是”神的义”的真正含义。若我们传福音的时候,能够将神的义完全地讲明,相信这福音必定能够彰显神的大能,拯救所有听见而相信的人(1:16-17)。
文 / 周元圣